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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二十三条 市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处和各区(分)局要按季对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进行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大企业生产经营与纳税情况,税收变动情况与原因分析,重大生产经营变动与潜在的税收风险,大企业主要税收诉求与解决意见,大企业税收管理与服务工作小结与建议等。

第六章 税收风险管理

  第二十四条 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以总局的税收风险管理指引和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信息系统为依托,逐步引导大企业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以参与企业制度建设的方式体现服务,同时提前介入企业纳税管理环节,实现税务管理环节的前移,主动防范和应对税务风险。
  第二十五条 税收风险管理的业务流程分为五个步骤实现,包括了解企业及其环境、风险评估、制定个性应对策略、实施针对性管理、反馈和改进。
  (一)了解企业及其环境。利用风险评估系统中的调查问卷模块,为风险评估收集信息,包括行业状况、法律环境与监管环境以及其他外部因素;企业所有权结构、治理结构、组织结构、投资和筹资活动性质、财务业绩等信息,以及各个税种的关键风险点和潜在涉税问题等等。
  (二)评估风险。利用风险评估系统中的征管数据采集模块和风险评估模块对风险问卷模块采集的企业风险信息与税务机关征管信息综合加工分析,评价企业税务风险等级。
  (三)制定个性化应对策略.针对不同等级风险实施不同的、具有个性的风险管理应对策略。
  1.对主观遵从愿意强烈、客观环境有利、企业内部控制系统有效、遵从能力强的低税务风险企业,应积极采取一对一服务的形式,以服务为主,对企业的纳税诉求做出快速反应,让企业享受到更多的办税便利和信任,引导企业不断提高纳税遵从,提高税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
  2.对主观有纳税遵从愿望,但客观受限的中等风险企业,以协助遵从为主,重点协助企业建立和完善税务合规内部控制系统,辅导企业进行自我评价和企业自查改进。
  3.对主观不愿自行纳税遵从的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管理,如启动专项检查、反避税调查、税务审计,同时监督企业建立和完善税务合规内部控制系统。
  (四)实施针对性管理。各区(分)局根据税收风险评估发现大企业在生产经营与内部控制上存在的主要税收问题和潜在风险,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与服务措施帮助企业降低税收风险,提高税收遵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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