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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制度的通知

  1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完毕后,须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验收。

  2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要认真按照规程检验检测,检验检测原始记录应全面、真实、准确。

  3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

  4受检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检验检测结论为不合格的,检验检测单位应及时通知委托单位、监理单位。

  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职责

  (一)建设单位安全职责

  1依法发包给两个及以上施工单位的工程,不同施工单位在同一施工现场使用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建设单位应当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2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拒不整改的,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责令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立即停工整改。

  (二)监理单位安全职责

  1审核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等;审核安装拆卸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审核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2监督安装拆卸单位执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情况。

  3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要通知安装拆卸单位、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对安装拆卸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的,要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4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顶升、附着时,监理单位应派专人进行“旁站式”监理。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职责

  1向安装拆卸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

  2审核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等;审核安装拆卸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审核安装拆卸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审核使用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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