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完毕后,须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验收。
2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要认真按照规程检验检测,检验检测原始记录应全面、真实、准确。
3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
4受检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检验检测结论为不合格的,检验检测单位应及时通知委托单位、监理单位。
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职责
(一)建设单位安全职责
1依法发包给两个及以上施工单位的工程,不同施工单位在同一施工现场使用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建设单位应当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2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拒不整改的,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责令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立即停工整改。
(二)监理单位安全职责
1审核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等;审核安装拆卸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审核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2监督安装拆卸单位执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情况。
3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要通知安装拆卸单位、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对安装拆卸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的,要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4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顶升、附着时,监理单位应派专人进行“旁站式”监理。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职责
1向安装拆卸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
2审核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等;审核安装拆卸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审核安装拆卸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审核使用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