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阶段(2012-2015年)。完成循环型工业子体系中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废旧产品及废弃物回收与再利用、工业清洁生产和循环型工业园区等地方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完成循环型农业子体系中节能、节水、节肥、节药、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农业产品及废弃物回收与再利用、农业清洁生产、循环型农业园区等地方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完成循环型社会子体系中第三产业节能、节水、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废旧产品及废弃物回收与再利用、循环型市区和社区等地方标准的制定和修订。
(二)重点任务。
1.工业领域。重点建立钢铁有色产业链、石油化工产业链、煤电化工产业链、清洁能源产业链、建材产业链、农副产品加工产业链、装备制造产业链等标准体系。
2.农业领域。重点建立生态农业、特色农副产品、中藏药等农业产业链和沼气工程标准体系。
3.社会领域。重点建立交通运输、餐饮、宾馆、物流、商贸和生态旅游、乡村休闲旅游等标准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依托省标准化研究院和各行业协会,成立相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具体承担2010-2015年循环经济地方标准(见附件2)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同时,建立由省质监局牵头,省工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农牧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省卫生厅、省林业厅、省旅游局等部门参加的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标准制定和修订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将本规划落到实处。
(二)强化资金保障。建设循环经济地方标准体系,量大面广,任务繁重。为保障地方标准体系建设规划的顺利完成,省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标准制定和修订项目给予支持。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对循环经济标准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引导企业认真贯彻实施相关标准,鼓励建立以技术标准为主体,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为补充的企业标准体系,实现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的标准化管理。
附件:1. 2010-2015年甘肃省循环经济地方标准体系框架(略)
附件2:
2010-2015年甘肃省循环经济地方标准重点项目
一、循环型工业子体系213项,其中执行98项,制定115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