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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循环经济地方标准体系建设规划(2010-2015年)的通知

  (二)编制依据。

  1.国家有关标准化、节能减排、循环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有关地方性法规。

  2.《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决定》(甘发〔2010〕5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08〕70号)和《甘肃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

  3.《标准体系表编制原则和要求》(GB/T13016-2009)。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推动、市场引导、多方参与、技术进步的方针,围绕《甘肃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建立健全支撑循环经济发展的地方标准体系,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协调配合原则。循环经济具有跨领域、跨专业、跨部门、多学科交叉复合的特点,各部门必须通力协作,形成“统一管理、依托各方、各司其职、合力推进”的工作模式和协调机制。

  2.突出重点原则。针对循环经济标准涵盖领域广泛、不能均衡规划的实际,分轻重缓急,有重点、有计划地开展标准化工作。优先制定和修订循环经济发展急需的标准、重点领域缺失的关键标准、标龄过长的标准以及与发展循环经济不相适应的标准。

  3.技术进步原则。积极利用科研成果,不断提高标准的技术含量和前瞻性,使标准成为科技创新转化为生产力的桥梁,推动技术进步。

  4.与国际接轨原则。借鉴国际尤其是国外先进国家的相关标准,积极开展循环经济发展中的采标项目,加快与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接轨的步伐。

  5.市场导向原则。根据市场需求,确定循环经济标准发展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方向,不断增强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三、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

  (一)工作目标。

  我省循环经济地方标准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建立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相配套、与我省循环经济发展相适应,具有开放性、系统性、合理性、可操作性,体现我省特色的循环经济地方标准体系(见附件1)。具体分两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10-2011年)。主要制定和修订循环型工业子体系中的能耗和水耗限额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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