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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循环经济地方标准体系建设规划(2010-2015年)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循环经济地方标准体系建设规划(2010-2015年)的通知
(甘政发〔2010〕22号 2010年3月25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现将《甘肃省循环经济地方标准体系建设规划(2010-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循环经济地方标准体系建设规划(2010-2015年)

  根据《国务院关于甘肃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09〕150号)、《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决定》(甘发〔2010〕5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08〕70号)精神,为加强循环经济地方标准体系建设,扎实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重要意义和编制依据。

  (一)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省积极组织开展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交通工具燃料经济性标准、终端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标准、节能基础及方法标准、替代能源标准等国家标准的宣传和各种能源计量培训工作。并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先后制定了《优质车用无铅汽油》(DB62/1422-2008)、《优质轻柴油》(DB62/1467-2008)、《甘肃省用能单位能源计量评价规范》(DB62/T1818-2009)、《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标准》(甘政发〔2004〕80号)和《兰州工业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DB62/1922-2010)等一系列地方标准,印发了《甘肃省主要工业产品单位能耗限额指导目录》(甘经能〔2007〕464号),针对全省用量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开展了能效摸底和节能降耗的普查工作,并对全省重点企业执行能源计量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供技术服务,有力促进了全省节能减排阶段性目标的实现。

  随着《甘肃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的实施,按照“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原则,培育循环经济产业链和循环经济骨干企业,加强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和基地建设,努力把我省建成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区,必须着力改善标准缺失、相对滞后、水平不高、标龄过长的现状,进一步加大标准制定和修订工作,尽快建立一套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配套和与我省循环经济发展实际相适应的地方标准体系,为发展循环经济提供重要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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