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深入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先进市州和企业的通报
(甘政发[2010]4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各有关企业:
2009年,面对国际金融危机严重冲击,全省上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工业强省战略,精心谋划,狠抓落实,在十分困难的情况下,保持了工业较快增长,为全省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为进一步调动各地政府和企业加快发展的积极性,根据《
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入实施工业强省战略考核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甘政发〔2008〕39号)精神,省政府决定对2009年度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取得优异成绩的市州和企业予以表彰奖励。
一、先进市州(6个)
一等奖:酒泉市,奖励100万元;
二等奖:庆阳市、白银市,分别奖励80万元;
三等奖:兰州市、金昌市、平凉市,分别奖励60万元。
同时,对先进市州上缴省级增值税当年增量,按不同比例进行返还,其中酒泉市全额返还,白银市返还80%,兰州市、金昌市返还50%。因庆阳市、平凉市实行新的财政体制,增值税地方留成25%部分全部下划市县,省级财政没有参与分享,不再进行增值税当年增量返还。
二、先进企业(9户)
一等奖: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金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西北永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奖励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