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监察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关于市本级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统一纳入市工程建设交易中心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活动,加强我市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石家庄市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石政函﹝2009﹞81号)和2010年全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会议要求,现就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统一纳入市工程建设交易中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使用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含国债)、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政府性融资、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全部进入市工程建设交易中心,纳入统一交易平台。
二、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资金的财政管理工作,市财政局由市政府采购办公室统一对市工程建设交易中心,做好工程项目招标资金审批和中标结果确认工作,具体管理程序如下: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前资金审批程序仍按现有模式执行。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填报《工程建设项目采购预算明细表》,市财政局相关业务处室负责审批落实资金,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审核工程项目采购预算并加盖公章后,送市工程建设交易中心。市工程建设交易中心依据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工程建设项目采购预算明细表》等要件,上网对社会发布项目招标公告信息。评标过程中商务标部分由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负责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