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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八)严格重点车辆管理。公安、交通运输、安监部门共同开发全市营运客车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等车辆管理信息平台,共享运输企业、营运线路、车辆状况、违法和事故记录等信息;按照省内车辆始发地、外省车辆到我市目的地、外市过境车辆,区分违法记录和事故情况,分类核发“通行证”,导入智能卡口系统,自动报警、重点检查。发展改革、交通运输部门提高营运车行驶记录仪和GPS安装使用率,2010年底前进京入沪营运客车安装率达90%以上;建立高速公路监控中心,遇有恶劣天气需采取交通管制时,尽量采取限制车速、车型、车道等措施,一般不实施全线封闭。公安部门建立民警分包营运客车联系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文明交通宣传教育。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建立实名乘车制度,在二级以上汽车客运站按标准配备监控系统、身份证识别仪、安检仪,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公路收费站工作人员对严重交通违法车辆予以劝返。公安部门依托收费站、公安服务站智能卡口系统,分类检查违法客运车辆。交通运输部门落实运输企业管理主体责任,按照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追究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交通事故责任。

  (九)健全城市交通管理协调机制。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发改、财政、建设、规划、公安、交通运输、教育、文明办、监察、工商、物价、质检等部门参与,建立和完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综合协调机构,制定交通发展和管理政策,审核交通规划建设方案,落实建设项目立项阶段的交通影响评价审核制度,做到交通措施、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这项活动作为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作为提升公民文明素质的重要抓手,作为创建安全畅通、文明和谐交通环境的重要措施,列入工作日程,成立专门组织机构,细化实施方案,周密部署,强力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职责分工,着力在加强宣传教育、完善安全设施、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强化社会监督等方面实现新的突破,形成各司其职、多管齐下、综合施策、共同推进的局面。

  (三)分类指导,务求实效。各级、各部门要紧密结合群众交通素质、出行需求、行为表现、违法行为特征等,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明确工作重点,分类分步推进,确保“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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