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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改善静态交通环境。由规划部门牵头,建设、城管、公安等部门配合,严格落实我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办法,严格审批手续和标准。对达不到停车场配建比例的公共建筑、住宅小区等项目坚决不予审批;对全市公共配建停车场进行检查,恢复被挪用、停用的停车场;实行招商引资,利用社会资金,在中心城区建设大型公共停车场楼,缓解停车难问题;按照《河北省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加快制定我市《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同时,按照《石家庄市道路停车场管理办法》规定,年底前完成市区内所有占道停车的统一规划、审批工作。由城管部门牵头,公安部门配合,加快对市区道路摆摊设点、占道加工点等违法占道行为的治理力度。由公安部门负责,加大对机动车乱停乱放现象的治理力度;严格挖掘、占用道路施工手续审批。

  (五)大力整治交通秩序。公安部门要加强对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管控力度,以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目标,开展严重交通违法集中整治行动;以创造良好通行秩序为目标,对公路沿线占道集贸市场造成交通秩序混乱、易阻塞路段,对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强行超车、客车超员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对城市非机动车、摩托车交通违法及机动车乱停乱放等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始终保持严查严管态势,有效震慑交通违法行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保持平稳,道路交通事故逐年下降,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市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六)加强市区道路交通疏导。公安部门要加强道路交通状况分析研判,对发现的问题,协调规划、建设、城管等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向政府报告。要加强施工道路交通组织,降低城市路网改造对交通的影响;要加快警务机制改革,建立与新路网、新要求相适应的管理模式。针对影响交通的“三车”问题,组织工商、质监、税务、交通、城管、公安等部门,2010年10月底前出台关于加强“三车”管理的政府规章,严格按照“交管限行、政府购买、全市禁行”的步骤和方法,在市区范围内开展“三车”专项治理活动,争取到2011年6月底前,市区内全部取缔“三车”。

  (七)努力提升执法水平。以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为契机,强化交通执法技能、公共关系建设培训,提高交通秩序管理、事故处理执法水平。细化执法制度,强化执法管理,树立先进典型,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交警队伍执法形象。深化警营开放、警务公开、值日警官制度,创新服务模式,继续推出交通管理便民、利民措施,提升管理服务水平。规范执勤执法行为,严禁违规设置检查站(卡);严禁越权和超标准收费罚款;处罚可消除违法行为的车辆须先消除其违法状态;不得强行对车辆提供服务借机收费。公安部门推进公路执法警务区建设,全程摄录执法过程,提高非现场执法比率。各级政府要落实公安交管经费,严禁经费与罚款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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