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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缓解道路资源与交通需求矛盾。由规划部门牵头,发改、建设、交通运输、财政、公安等有关部门配合,结合“三年大变样”工作,对道路、停车、交通发展和安全管理等专项规划进行调整、完善,使各项规划更具前瞻性,提高城市交通规划水平,为文明出行创造良好道路通行条件。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财政、公安、城管、建设、园林等有关部门配合,对新建道路和具备条件的道路开辟公交专用车道;在有条件的道路上设置港湾式公交站台;对公交站点进行调整,全部调整至相距路口100米至150米;科学调整公交线路,合理分配运行公交车辆,均衡交通流量;将公交线路向小区道路延伸,扩大公交线路覆盖面,使居民出门到达公交站台时间不超过8分钟,为文明出行创造良好道路通行条件。由建设部门牵头,城管、公安等部门配合,对市区维明街、槐北路至工农路、红旗大街至泰华街等断头路分期分批进行打通;对友谊大街(新华路至中山路)等卡脖路进行匹配改造;对市区所有破损的主次干道及小街小巷进行翻新或改、扩建;加快推进建设大街(和平路至北二环)高架桥、中华大街(联盟路至机场高速)高架桥、和平路(水源街至西二环)高架桥等快速路建设,完善市区路网结构,为文明出行创造良好道路通行条件。

  (三)完善安全和管理设施。公安、交通运输和安监部门要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联合排查治理交通安全设施和管理设施隐患,为文明出行创造良好道路通行条件。重点完善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行人过街通行设施、路口渠化设施、出行引导与指路设施以及残疾人驾车无障碍设施。进一步完善路口、学校、幼儿园、医院等门前路段警示、提示标志和减速设施的设置。优化区域路网交通组织,合理设置停车泊位,完善道路车速控制和防护设施、施工道路安全防护设施以及农村公路基本安全设施。对一些交通安全隐患比较突出的公路、城市道路等,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加大科技投入,建设智能化交通。财政部门要将交通信息化建设经费列入预算。公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设智能交通控制系统,实施交通信号区域控制;建设交通、停车引导系统,利用媒体、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发布路况、气象、停车泊位等信息;健全交通指挥中心功能,实施“扁平化”指挥,提高科技应用与管理水平。2010年,建设中山路公安光纤专网及54处监控、12处电子警察、5处卡口、4处交通诱导屏;完成建设二环路公安光纤专网及215处监控、12个卡口、28个路口的电子警察、10处交通诱导屏。在省际界和国省道沿途公路执法警区安装设置73处高清智能卡口视频系统。2011年,再建设60处监控、16处电子警察、6处卡口。2012年,将再建设60处监控、16处电子警察、6处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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