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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是“摒弃六大交通陋习”。即自觉摒弃机动车随意变更车道、占用应急车道、开车打手机、不系安全带、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行人过街跨越隔离设施等交通陋习。

  三是“抵制六大危险驾驶行为”。即坚决抵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闯红灯、强行超车、超员、超载等危险驾驶行为。

  四是“完善六类道路安全及管理设施”。即完善城市过街安全设施、路口渠化设施、出行引导与指路设施、道路车速控制设施、农村公路基本安全设施、施工道路交通组织与安全防护设施。

  五是大力发展公共交通。进一步优化公交线路,实施港湾式公交站点改造,规范出租车落客点设置。

  六是高速公路设置重点路段、重点部位监控系统,逐步实现每2公里安装一对外场摄像机;收费站和互通立交桥之间安装流量检测设备,路面发生异常情况自动报警,24小时采集雾、雪、雨、沙尘等气象信息和车流量信息。

  七是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主线出口、枢纽互通前方和服务区安装信息发布系统,及时发布路况信息。

  八是积极建设高速公路联网不停车收费系统,推动安装车载电子缴费装置,提高通行率。

  九是建设和改进收费站智能卡口系统,及时将违法车辆及肇事逃逸、盗抢机动车等信息提供给公安部门。十是普通公路完善交通标志、标线等公路服务设施;加强道路施工管理,设置醒目、标准的警示和绕行标志,做好交通疏导工作。

  四、主要措施

  (一)广泛开展文明交通行为教育。公安、文明办、宣传、教育、司法、安监、交通运输、城管等部门,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综合治理、全民参与”的原则,相互协调配合,完善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发挥好联席会议作用,共同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宣传工作。各部门要弘扬活动主题,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实践活动,推广开展“让座日”(每月1日)、“警营开放日”(每月5日)、宣传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宣传月(5月份)活动的做法和经验,引导人们从规范自身交通行为做起,自觉遵章守纪,文明礼让;教育部门要贯彻落实《公共安全教育纲要》,完善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双辅导员和交通安全联系卡制度,推进交通安全教育进课堂;公安、交通、安监、工会等部门要督促重点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健全交通安全组织,配备专(兼)交通安全员,加大对重点行业(企业)和群体的宣传教育力度;文明办、公安等部门要共同制定交通文明车辆、文明驾驶人标准,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同创建示范城镇、示范社区、示范单位、示范学校、示范路(街道)等结合起来,增强群众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同时,指导社区、街道普遍制定文明交通公约,联合举办“百万家庭文明交通知识大奖赛”,协调组织其它各部门、各行业积极开展文明交通示范城镇、示范社区、示范单位、示范学校、示范路(街道)等创建活动及文明交通驾驶人、文明交通使者评选活动;文明办、工会、共青团、妇联部门要动员党员干部、企事业单位员工、学生、社区居民等组成志愿者队伍,充分利用文明交通志愿者行动月,开展经常性交通违法劝导活动,形成浓厚的社会氛围;公安、交通运输、城管部门要在城市重点场所、街道、国道、省道设置文明交通宣传设施,建设文明交通宣传教育基地;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将文明交通知识教育纳入驾校培训及记满12分驾驶人培训内容,充分利用驾驶员协会、车友会、汽车俱乐部等团体和组织进行宣传教育;政府部门和警备区、武警支队要向机关和部队、武警发出不开特权车、不开霸道车的文明行车倡议,并建立党政机关车辆和军警车辆不文明及违法交通行为抄告制度;公安、城管、安监部门要指导用工单位将守法文明出行作为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纪律的重要内容,组织宣传小分队深入建筑工地开展“交通法规大讲堂”、“文明交通礼仪大巡讲”等活动;文明办、公安、司法部门要充分发挥村委会、乡镇交通安全工作站、司法所的作用,将“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广泛深入开展文明交通大宣讲、大教育活动;宣传、公安部门要进一步推进交通电视频道、网站、广播、报刊等专业媒体的建设,充分发挥其主渠道作用,使其成为密切联系群众的纽带和宣传文明交通的主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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