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政公用局关于加强市政公用工程建设工地汛期安全施工的通知
(青市政公用办[2010]52号)
各建设单位:
按照局《关于做好2010年防汛准备工作的通知》(青市政公用办〔2010〕51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汛期市政公用工程建设工地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受暴雨、台风等自然灾害多发的影响,夏季安全施工事尤为重要。在建工程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提高对汛期安全施工的认识,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单位要及时支付安全生产所需费用,督促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各施工单位负责人要深入工地一线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工地项目经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坚守岗位,及时掌握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监理单位要加强工地现场重点区域、重要环节的安全监理,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对拒不整改或存在重大隐患的要责令停工,并及时上报。
二、落实汛期安全生产预案
各在建工程要制定汛期安全生产方案、防台风应急预案,备足、备齐必要的人、财、物力及车辆设备等防汛物资,做好夏季防汛防台风工作。每个单位和项目部要依据本单位的实际,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和地质、地形、水文及气象等条件,认真分析研究夏季汛期施工的特点、难点问题,针对现场坍塌和触电等多发性事故,制定有效的预防和事故救援措施。各单位、项目部要切实履行抗洪抢险义务,进行全员动员、全员教育,切实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三、加强隐患排查工作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结合汛期安全生产及各工地具体特点,重点以防高处坠落、防坍塌、防触电、防雷击、防中毒、防滑倒等方面,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于5月底前完成,并将排查和治理工作情况报局建设管理协调办公室。
四、强化汛期工地现场安全措施
1.要切实做好排水设施的保护。各工地要完善排水设施,保证排水畅通,防止道路泥泞影响市民出行。
2.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沟槽、基坑施工工程,要按规范放坡和支护,防止塌方。高空作业工程,塔吊、物料提升机、落地式脚手架等垂直运输设施的基础要稳固,拉结及防风防雷装置要配备齐全。临时工棚宿舍、围墙要牢固,不得有倾斜、裂缝、挤压现象。同时,要设置围护及警示标志,加强巡查。
3.加强施工现场用电管理。现场临时用电设施要具有防水防触电装置,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操作。要对各类电器设备、电线要逐一进行检查,严禁私拉乱接线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