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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政公用局关于集中办理供热经营许可和特许经营授权的通知

青岛市市政公用局关于集中办理供热经营许可和特许经营授权的通知
(青市政公用[2010]61号)


各区(市)建管局、城建局、市政公用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供热企业的依法监管,根据《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山东省供热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及《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青岛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特许经营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精神,结合我市目前实际,2010年,我市将对全市未取得供热经营许可和特许经营授权的企业进行全面清查,并对符合条件的供热企业组织集中办理供热经营许可和特许经营授权,对距有效期满不足3个月的供热企业组织审查,办理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供热经营许可和特许经营权的方法、步骤
  (一)供热经营许可申请步骤
  1.供热面积在10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供热企业,或外供蒸汽、热水能力在50吨/小时(含)以上的热电联产供热、区域锅炉房供热企业,由所在区(市)供热管理部门初审,市供热管理部门审核后,报青岛市市政公用局提出审查意见,并报山东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批准颁发。
  2.供热面积在100万平方米(含)以下的供热企业,或外供蒸汽、热水能力在50吨/小时(含)以下的热电联产供热、区域锅炉房供热企业,由所在区(市)供热管理部门初审,市供热管理部门审核后,报青岛市市政公用局批准颁发。
  (二)供热经营许可与特许经营申报材料内容
  1.申报材料目录;
  2.山东省供热经营许可申请表与城市供热特许经营申报表(按照要求的标准格式打印填写,文字版一式4份,电子版1份);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法定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企业财务报表和银行资信证明;
  5.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经营管理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职称证书及从业经历证明;
  6.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和聘任文件(原件);
  7.热源配置情况说明(包括供热能力与供热规模的匹配情况),外购热源的,应提供供用热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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