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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政公用局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青岛市市政公用局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青市政公用办[2010]53号)


各区(市)市政公用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
  根据市委宣传部、安监局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市政公用行业实际,现就开展2010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和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年”的总体部署,以《青岛市市政公用局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为主线,结合“双无双零”竞赛活动、市政公用管网安全运行专项行动和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专项行动,采用喜闻乐见、灵活多样的形式,进一步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推进安全文化建设,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活动主题
  安全发展,预防为主。
  三、活动时间
  2010年6月。
  四、活动主要内容
  (一)营造“全国安全生产月”的环境氛围
  各单位要在办公楼前、厂区内、车间等区域悬挂和张贴“安全生产月”活动内容的横幅、标语、宣传画等。利用黑板报、宣传栏、在内部报刊开辟专栏等方式开展不同形式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
  (二)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
  6月份是我市确定的“应急逃生演练月”,第三周为国家确定的应急预案演练周。各单位要针对自身实际,制定办公场所、生产车间、人员密集场所的应急逃生预案,按照办公机关、车间、班组、岗位等不同层次,组织1次应急逃生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处置和逃生能力。同时,各单位要针对生产的特点,对现有的应急预案进行演练,达到完善机制、锻炼队伍、提高应急处置水平的目的。
  (三)集中开展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活动
  今年1月,《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正式实施;各单位要把宣传贯彻《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当做头等大事来抓。在安全月活动期间,要集中开展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重点对《条例》进行学习。局将在6月份对局属各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进行1次集中培训。市政公用行业农民工较多,普遍存在安全法律意识淡薄、安全知识缺乏等问题,生产工作中易受伤害。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集中开展以《条例》、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自救互救、应急处置知识和技能培训为主要内容的培训活动,切实提高农民工防范事故风险的技能和本领,减少事故伤害。通过集中培训活动,要实现“五个百分百”,即:即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率100%,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率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生产经营单位三级安全教育率100%,农民工安全培训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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