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0〕129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无锡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415号)和《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锡委发〔2009〕81号),设立市司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指导全市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四)加强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
(五)加强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戒毒管理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指导监督市劳动教养管理和司法行政系统戒毒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负责研究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全市司法鉴定工作。
(五)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协调全市“148”法律服务工作。
(六)指导、协调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市的人民调解和大调解工作;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
(七)指导、协调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参与司法行政系统地方立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对外交流合作和涉港澳台法律事务。
(八)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物资装备和内部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