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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政公用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领导干部公开接访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市政公用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领导干部公开接访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市政公用办[2010]48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市联席办《关于开展领导干部公开接访活动的实施方案》(青联办通字〔2010〕29号)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市政公用局领导干部公开接访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四月三十日

  关于开展领导干部公开接访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着力解决好影响社会稳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按照市联席办《关于开展领导干部公开接访活动的实施方案》(青联办通字〔2010〕29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局开展为期1个月的领导干部公开接访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0年5月5日至6月5日。
  二、参加范围
  局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全市统一要求和具体时间安排接待到局上访群众。各重点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重点单位:排水管理处、供水管理处、垃圾管理处、供热办公室、公用事业收费服务中心、海润自来水集团、泰能集团、热电集团、固体废弃物处置公司)在本单位接待上访群众。
  三、接访重点
  (一)局“集中百日攻坚,化解百件积案”活动中没有结服的信访积案。
  (二)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信访积案,人户分离、人事分离、人事户分离的信访积案。
  (三)2009年以来,到局、市集体信访案件和到省进京上访的个体访案件。
  (四)越级非正常上访的案件。
  (五)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信访突出问题和苗头隐患。
  四、接访要求
  (一)活动期间,局、局属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至少安排1天时间接待群众来访,每个工作日都要安排党政领导干部公开接访。
  (二)活动期间,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牵头,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参加,至少安排1次集中公开接访(5月15日,结合信访集中宣传日进行)。
  (三)信访问题突出的单位,要适当增加接访次数。
  五、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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