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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抓紧做好“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抓紧做好“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
(浙质法发〔2010〕54号)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0〕10号)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全国质检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质检办法〔2010〕235号)要求,为检验全省系统“五五”普法工作成果,确保各项普法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经研究,决定在全系统开展“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全面客观地检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绩,总结经验,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全系统“法治质监”建设,为推进“质量强省”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检查验收内容
  (一)“五五”普法启动情况;
  (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组织保障情况;
  (三)干部职工学法用法情况;
  (四)法制宣传活动开展情况;
  (五)普法工作与法制实践结合情况;
  (六)普法工作取得的成效。
  三、工作安排
  “五五”普法检查验收从2010年4月开始,至2010年12月底结束。
  第一阶段为部署阶段(4月)。各市局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各自的检查验收方案和标准。
  第二阶段为自查阶段(5月)。在各县(市、区)局自查基础上,各市局于5月31日前完成对各县(市、区)局的检查验收,并向省局呈报自查报告。
  第三阶段为互查抽查阶段(6月至8月)。省局将组织各单位进行互查并适时选择部分单位进行抽查。检查主要采取实地考察、听取汇报、查阅档案材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
  第四阶段为总结表彰阶段(9月至12月上旬)。在检查验收的基础上,省局对各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和分析,确定普法先进单位和个人,适时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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