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坚决纠正侵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健全党委、行政主导的维护企业和群众利益机制,重视和解决涉及企业和群众利益的信访问题,进一步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坚持纠建并举的方针,进一步规范技术机构、协会(学会)咨询服务和检验检测收费行为。进一步贯彻国家总局下发的行风建设“十不准”规定,规范各部门和工作人员的行为,严禁利用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检验检测、评审推荐等工作之便收受企业钱物,切实维护质监系统“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良好形象。
七、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努力取得反腐倡廉建设新成效
(二十六)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深入开展岗位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改进教育方式,创新教育载体,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探索建立廉政风险防范和廉情预警机制。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央最近颁发的《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严禁违反规定为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严格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述廉工作。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
(二十七)加大查案工作力度,坚决惩处腐败分子。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突出重点,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案件,严肃查办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和食品安全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进一步健全反腐败协调工作机制,加强和改进信访举报,完善实名举报优先处理、反馈制度,健全反腐倡廉网络举报和受理、网络舆情收集和处置机制,加强对检举人、控告人、证人的保护,保障被调查人合法权益,依法追究诬告陷害行为。完善重大案件剖析制度和通报制度,发挥查办案件的惩诫功能和治本功能。
(二十八)健全落实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以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为监督重点,加强对行政审批、干部人事、执法稽查、资金支配等方面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推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廉政承诺制、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纪检监察的职能监督,完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事业、企业单位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严格执行和不断完善领导干部诫免谈话、函询、质询等制度。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专门机关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