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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省质监系统党的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十四)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和相关配套办法,进一步完善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办法,把领导班子考核与目标责任考核、领导班子考核与班子成员考核、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改进考评方式,扩大考评民主,强化考评结果的运用。建立领导班子建设状况定期分析制度,对市县局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状况,3年内至少组织一次全面调研分析和考评,对考评较差的领导班子,要采取必要的组织调整措施;对考核测评不称职票和基本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班子成员,要视情作出组织处理。

  (十五)大力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加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力度,有计划地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基层和艰苦地区锻炼。凡通过公开招考进入本系统的公务员,都要适时安排到基层单位锻炼。探索建立来自基层一线的领导干部培养选拔链,逐步建立上级机关从基层一线遴选干部的制度。重视女干部、党外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做到系统培养、择优使用。辩证地认识和处理干部选拔任用中的年龄政策问题,合理使用各年龄段干部。县市局领导班子成员任职年龄,原则上参照当地组织部门的相关规定。实行后备干部动态管理,每3年对后备干部集中调整一次,每年进行个别调整。强化后备干部的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对列入县级局“一把手”和处级干部培养对象的后备干部,由省局统一组织培训。

  (十六)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认真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加强对执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有关政策法规情况的检查指导和监督,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推行干部选拔任用职责离任检查制度。完善干部交流制度,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在同一领导职位任职满10年的必须进行交流,分管某项工作时间较长的要调整分工,在重要部门、关键岗位工作时间较长的干部应实行轮岗。严格按领导职数配备干部,防止违规超职数配备干部。充分发挥垂直管理体制的优势,借鉴地方行之有效的做法,完善干部激励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干部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行干部职级与待遇挂钩,切实帮助基层干部解决实际困难。

  五、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

  (十七)扎实打牢基层党组织建设基础。全面推进全系统各级行政机关和技术机构党组织建设。根据新的“三定”方案,从不同地区、不同单位、不同层次的实际情况出发,按照便于党员参加活动、党组织发挥作用的要求,合理调整基层党组织设置。各地市局机关都要设立机关党委,党员人数较多的县级局要设立机关党总支。各级技术机构都要分别设立党总支、党支部。省局直属技术机构中党员人数较多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党委并下设若干个党支部。党员七人以上的党支部都要建立支委会。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组织工作条例》规定,确立机关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加强机关党委领导班子建设,选好配强班子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原则上由局党委副书记或党员行政副职兼任,专职副书记应配备部门中层正职干部,书记、副书记人选都必须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党务领导工作能力。各地市局以上机关党委都要配备专职党务干部。县级局机关党支部(党总支)书记原则上由党员副局长兼任,地市局以上机关党支部书记原则上由党员处长兼任,直属单位党组织可根据工作需要选配专职或兼职书记,并帮助他们提高把行政工作与党建工作结合起来抓的能力,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要关心党务干部的成长进步,把党务工作作为培养领导干部的重要岗位,选拔党性强、作风正、业务熟、群众基础好的同志充实党务干部队伍,并通过集中培训、轮岗交流、挂职锻炼等途径帮助他们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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