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在单位要加强申报监督和预审工作
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的最后填写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对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鉴定,并在单位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未经公示的不予受理。经公示和核实后的材料,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要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同意上报",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二)申报材料的受理和核准工作由我厅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办公室(以下简称职称办)负责。凡材料不全、填写不清楚、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报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办,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评审资格,两年内不予受理,并视其情节轻重追究所在单位或有关人员责任。
六、申报委托
省属企事业单位直接报送材料。不具备评审条件的市、县属单位报送材料,由市县人事部门出具委托函;中央驻琼企事业单位报送材料,由其主管部门出具委托函;人事档案在职介中心的,由该中心出具委托函;在我省工作的流动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委托函。
七、时间安排
参加评审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受理开始时间为7月1日,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评审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八、收费要求
评审费按省财政厅、省发展与改革厅(琼财非税[2008]26号)文件执行(中级210元、高级320元)。
付款方式:刷卡支付(工行卡)
九、联系方式
综合业务:冯文、卢灿云(65232975 65344746)
机械、化工、电力、电气、冶金、建材、纺织、轻工、热作加工等专业申报材料报送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务中心二楼省工信厅窗口(石廷保65366328)
电子、通信、广播电视等专业申报材料报送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国兴办公区7楼729房(陈静 65344746)
附件:《个人综述材料》具体内容及装订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