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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机械工程等十二个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机械工程等十二个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琼工信人事〔2010〕159号)


各市、县、洋浦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10〕139号)精神,现就2010年度全省机械工程等十二个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工程系列机械、化工、电力、电气、冶金、建材、纺织、轻工、热作加工、电子、通信、广播电视等十二个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含受聘在我省民营企业工作的流动人员,中央及外省驻琼机构、省驻外分支机构工作的人员),可根据自己的知识能力、技术水平、业绩成果,对照资格评审标准和条件,自主申报相关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条件

  今年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按照2006年修订后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申报人员的任职资历、职称外语免试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外语、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和继续教育的截止时间为年内受理材料的截止时间。外语、计算机条件按照琼人劳保专〔2007〕24号《关于完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9〕19号《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实行全国统考的通知》规定的标准及等级执行。

  三、评审专业

  工程系列机械、化工、电力、电气、冶金、建材、纺织、轻工、热作加工、电子、通信、广播电视等十二个专业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表格不再统一印制,从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网站下载专区或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iitb.hainan.gov.cn/)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并用计算机填写打印(签名、日期须手写)。

  (二)《个人综述材料》一式三份,具体内容及装订要求详见附件。

  (三)1寸彩色免冠照3张,并报送电子版照片。

  五、材料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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