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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三)根据浙教办人〔2009〕74号文件,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纳入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评审;从事校外教育研究、师资培训、活动组织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纳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系列评审。这类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可结合其工作特点进行,其组织的各类青少年校外活动可折算教学工作量;教学水平面试一般宜采用随堂听课的方式进行;担任社团负责人和专职辅导员年限可视作班主任工作年限;由主管部门确认的宫际援助和流动少年宫活动可视作支教经历。
  (四)因国家将对中小学职称制度进行改革,根据省人力社保厅的意见,我省今年暂不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三、推荐评审程序
  (一)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先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并在单位醒目位置公示一周。
  (二)经单位核实的材料,由当地人事部门审核后,报送到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逐级进行推荐评审。推荐到我厅的小中高评审对象,须由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统一进行教学水平面试考核,具体面试考核要求仍按浙教人〔2008〕115号文件执行。面试考核结果作为高评委评价依据之一。
  (三)高评委召开评审会,对各地推荐的申报对象进行评审,在充分评议基础上,通过无记名投票进行表决。表决通过的人员经网上公示后,报省人力社保厅批准公布。
  四、时间安排及报送材料
  (一)评审时间安排
  “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会”和“省中学高级教师(小中高)资格评审会”将于11月召开。为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地认真做好评审推荐工作,并于10月2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我厅人事处。
  (二)报送材料
  报送材料要求真实规范、手续齐全,并符合规定的送审程序。需要报送的材料有:
  1. 各市教育局、省级有关部门出具的委托书;
  2.《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及软盘(一式1份);
  3. 推荐对象的个人材料,具体包括:
  (1)个人材料包括“材料一”和“材料二”(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均只需提供一套材料,但须分开整理。
  (2)“材料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材料二”原则上要求提供原件。
  (3)“材料一”的《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请提供word格式电子稿,文件名统一为**(单位全称)**(姓名)。我厅将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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