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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技术组

  1.负责创建工作中各项林业、绿化和园林工程规划、实施方案的技术审核和把关;

  2.负责各项工程任务施工过程的技术指导;

  3.负责各项工程的技术验收;

  牵头单位:市绿化办;成员单位:市林业局、市园林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局、市规划局。

  (五)资金组

  1.负责申办工作的资金保证;

  2.负责各申办阶段的资金落实到位;

  3.负责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六)安全组

  负责申办期间各项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交管局。

  五、保障措施

  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是一项繁重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狠抓落实,确保我市创建目标的实现。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高度,深刻认识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上来,团结一心,奋发有为,按期完成各项创建任务。政府各部门、工青妇组织和各有关社会团体要充分发挥各自作用,积极支持参与林业建设和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各新闻媒体要将林业宣传纳入公益宣传范围,要通过各种宣传手段和宣传渠道,在全市范围内大张旗鼓地宣传创建工作,不断扩大创建宣传的覆盖面,调动全市人民的积极性,让市委、市政府的决策深入人心,使创建活动成为广大市民的自觉行动。要不断提高全社会的生态文明、生态安全意识,为创建工作奠定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明确任务,强化管理。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森林城市创建目标,有计划分步骤地安排创建工作,加强目标管理,层层落实创建机构、创建方案、创建指标、创建经费、创建措施和创建进度,做到统一指挥,条块结合,管理有序,突出重点,全面提高。从今年开始,创建森林城市工作将纳入市政府绩效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要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反馈、有检查、有总结、有评比。

  (三)创新机制,社会共建。坚持把森林城市创建工作贯穿于整个城市发展全过程,每年都要拿出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对重点造林绿化工程或创建活动予以补助。要积极整合策划大项目,大力争取国家和省里的扶持。同时,要不断创新工作机制,积极研究制定优惠政策,建立激励机制,运用市场办法,广辟资金渠道,发动社会各界力量,投资造林绿化。要倡导全民义务植树,不断深化认建认养和代征代建活动,多点设立各类纪念林基地,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内容,生动活泼的形式,切实提高公众参与度,形成全民参与、社会共建的良好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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