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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总体目标,重点抓好十一大体系建设:

  (一)中心城市森林体系建设。包括城区公园建设、绿地养护、主干道绿化带、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小区创建等工程。一是城区森林建设。在旧城改造中留足一定比例的土地用于绿化;对新区建设按照森林城市的标准规划实施。加大城市公共绿地的建设力度,进一步扩大城区森林覆盖率。二是城区绿地养护管理。配齐专业管护人员,落实管护责任制。推行绿地广场管理养护招标制度。三是城区主干道路绿化。对城区主要干道两侧统一进行绿化景观设计,形成园林绿化景观大道。四是广泛开展创建“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小区”活动。五是充分利用建筑墙体、坡面、立交桥、屋顶、阳台等发展立体绿化。到2012年底,有20%以上的单位和小区达到省级“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小区”的标准,建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5%以上,绿地率达到38.6%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3.2平方米以上。

  (二)环城生态圈体系建设。环城生态圈体系包括石环公路林带(含辅道两侧林带)、城区与组团间道路绿化(国道、省道、县道、田间道等)、太平河水系绿化、滹沱河防护林带。新增绿化面积6.78万亩,植树374.5万株。按照“多树种、大树苗、多层次、多色彩”的绿化思路,以乔木为主,灌木点缀,条块结合,林水相依,三季有花,四季常绿,形成环省会的绿色生态长廊。

  (三)县级城区生态体系建设。全市18个农村县级城区重点抓好建成区绿化和环城绿化带建设。到2012年,每个县级城区都要建成一座高标准公园,建成三条(段)以上绿化精品街,建成10块以上街旁绿地,整体提升县城园林绿化水平。同时,加强环县城绿化带及出入城区口道路绿化,城区绿化覆盖率达35%以上,绿地率达到33%以上,人均公共绿地7平方米以上,单位庭院和新建居住小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

  (四)绿色村庄生态体系建设。继续实施万树进村绿化工程,加快文明生态村建设。按照“突出发展乔木、突出营造片林”的要求,充分利用进村道路、房前屋后、空闲宅基、水边、河边等地广植林木;因村制宜,建设一批经济型、景观型、园林型的特色绿化村;到2012年,全市60%以上的村庄绿化达到市级绿化示范村标准。

  (五)山区丘陵生态体系建设。继续实施退耕还林、封山育林、太行山绿化、山区综合开发、小流域综合治理等工程,坚持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发展特色林果产业,推进新农村建设。深山、高山区加大飞封力度,重点建设生态防护林。浅山区重点建设经济型生态防护林和名优果品林带。丘陵区重点发展名优新特果品基地、增加群众收入,壮大县域经济。大力推广科技造林,提高造林成效。到2012年西部山区森林覆盖率达到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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