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政函〔2010〕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五月十六日
石家庄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统筹城乡绿化,进一步改善省会生态环境,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天蓝、地绿、水清、气爽、景美、路畅”目标,建设繁华舒适、现代一流的省会城市,根据《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态文明为主题,按照城市森林化、道路风景化、农田林网化、林业产业化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的绿化理念,以生态系统建设为中心,以增加绿量为重点,逐步打造生态健全、环境优美、布局合理、城乡一体的生态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和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实现“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
二、总体目标
从2010年开始,利用三年时间全面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力争到2012年达到或超过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标准。
1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1.5%以上。
2.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5%以上,绿地率38.6%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3.2平方米以上。
3.山区森林覆盖率达到60%以上,丘陵区达到40%以上,平原区达到20%以上。
4.河流、水库等水体沿岸绿化率达到80%以上。
5.公路铁路等道路绿化率达到80%以上。
6.城市郊区农田林网控制率达到85%以上。
7.城市森林建设树种丰富,乡土树种数量占城市绿化树种使用数量的80%以上。
8.城市森林自然度不低于0.5。
9.建成区内有多处以各类公园、公共绿地为主的休闲绿地,多数市民出门平均500米有休闲绿地。
10.通过森林城市创建,进一步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林业总产值达到63亿元以上。
三、主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