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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立法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立法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石政函〔2010〕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10年立法工作安排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2010年立法工作安排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政府法治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2010年工作总体部署,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关于法制工作的安排部署,现就2010年立法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拟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3件

  1市区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条例(修订)市环保局

  2水资源管理条例市水务局

  3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修订)市房管局

  二、拟制定和修改市政府规章18件

  1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市卫生局

  2药品零售企业管理办法市药监局

  3城市廉租房管理办法市房管局

  4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市房管局

  5营业性演出管理办法市文化局

  6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管理办法市公安局

  7公共场所传染病防控管理办法市卫生局

  8市级投融资机构融资监督管理办法市财政局

  9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六分开管理办法市建设局

  10企业负担监督管理办法市工信局

  11工业固定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核办法市工信局

  12劳动保障监察办法市人社局

  13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修订)市环保局

  14农产品市场准入实施细则市农业局

  15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细则(修订)市民政局

  16行政复议规定市法制办

  17电力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市工信局

  18石家庄市供热分户计量管理办法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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