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实行公开承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省直机关、各系统创先争优活动领导(指导)小组,省委各部委,省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省属国有企业、高等学校党组(党委):
现将《关于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实行公开承诺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中共湖南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
2010年5月27日
关于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实行公开承诺的指导意见
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实行公开承诺,是增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投身创先争优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激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内在动力,确保创先争优活动取得实效的重要方式;是新时期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增强先进性意识、树立先进性标准、践行先进性要求、展示先进性形象的具体实践;是拓宽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渠道,提高基层党组织、党员践诺能力和自我约束能力的有力措施。为认真做好公开承诺工作,根据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
中央宣传部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公开承诺的主要内容
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实行公开承诺,必须落实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目标要求,把重点放在推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立足本职,在平时工作中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作用上。基层党组织应重点围绕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以正在干的事情为中心、推动本单位业务工作和重点任务完成,组织抓好创先争优活动,创建“五个好”党组织,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服务群众、为民办实事等方面作出承诺。党员应重点围绕积极参加创先争优活动,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努力做到“五带头”,在履行岗位职责特别是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根据自身能力和特长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等方面作出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