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校内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皖教基〔2010〕6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意见》,做好民生工程项目,指导和促进我省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留守儿童之家的使用效益,现将《安徽省校内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安徽省校内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和管理办法
二0一0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
安徽省校内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和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施“留守儿童之家”建设为抓手,从统筹城乡发展,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村新一代人才健康成长的战略高度出发,切实强化政府行为,加强农村留守儿童课外场所建设,改善农村留守儿童课外活动条件,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配合,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相结合,基本建立起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关爱体系,为留守儿童营造一个健康向上、快乐成长的温馨家园和良好环境,进一步改善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条件,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
二、组织领导
各地要强化领导,健全机制,把留守儿童之家建设作为一项事关大局、利在长远的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程,思想高度重视,工作上积极主动。
各市、县(区)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协调小组要加强对留守儿童之家建设的领导,组织动员成员单位积极参与和支持项目实施。教育主管部门要成立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建设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单位,负责项目建设和管理,开展业务指导,强化日常监管,解决实际问题,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将民生工程做成民心工程。
三、阵地依托
农村校内留守儿童之家主要依托留守儿童较为集中的农村中小学,特别是寄宿制中小学校建设,可单独设立,也可与校内图书阅览室、多媒体教室、各类活动室等合并设立。
四、标准要求
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硬件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