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免试、免费”的原则,严禁对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就学人为地设置障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禁举行各种形式的入学考试或测试,平等对待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入学;统一收费标准,严禁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名义向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收取“借读费”、“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共建费”等。同时,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纳入当地家庭贫困学生救助范围。
继续实行并完善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政策,进一步清除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升学障碍,深入推进教育公平。
三、切实提高保障的质量
各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要积极采取措施,优化教育教学管理和环境,切实提高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就学的保障质量,使他们不仅能够就学零障碍,而且能够接受到较高水平的教育,顺利完成义务教育。流入地(含县镇和建制镇所在地)接收学校在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就学后,要建立基本信息登记制度,及时摸清基本情况,为每一位学生建立成长档案,包括学生的学习情况、身体素质、家庭基本情况、家长务工单位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学校随时与家长联系沟通,跟踪管理,将学生的成长情况记录在成长档案中。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与城区学生实行统一编班,在学生管理、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考试竞赛、文体活动等方面,与城市儿童少年同样对待。同时,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帮扶活动,对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实施人文关怀,帮助他们增强学习自信心,不断提高他们的学习兴趣和成绩。
四、强化监督检查
各地要建立健全保障农民工子女就学零障碍的体制机制,提出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与本地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对待,真正实现就学零障碍。要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辖区内中小学校接收农民工子女教育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省教育厅也将各地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教育情况纳入对各地的工作考核和日常的工作检查中,对执行政策不力的地区进行全省通报,并将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奖励的依据之一。
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是加速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出现的社会群体,他们的顺利就学和健康成长,关系到农民群众的幸福生活,关系到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做好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推动城市建设与发展、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以及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以深厚的感情和满腔的热情,协调各方力量,尽心竭力,共同推进,抓出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