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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保障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保障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通知
(皖教基〔2010〕8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

  近年来,我省各地采取了积极措施,以公办中小学为主,建立了一批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定点就读学校,初步实现了他们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同等待遇。为进一步保障进城务工就业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改善就学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各地要增强法制意识,依法承担起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就学的政府责任,将其全面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中,扩大教育资源并统筹配置,改善接受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学校的办学条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积极为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就学创造条件,切实保障他们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将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纳入接收学校的经费预算中统筹安排,按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的在校生数拨付经费,予以保障。积极采取措施,对接收学校予以经费支持和奖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依法治教,依据城市人口变动、城镇化进程和进城务工农民需求等因素,合理布局中小学校,完善就学管理办法,保障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全部接受义务教育,努力实现“进得来、学得好”的目标。

  二、积极推进就学零障碍

  各地要创新工作机制,畅通入学渠道,降低就学门槛,简化就读手续,保障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与城市儿童少年一样就近、方便、免费接受义务教育,逐步使所有符合条件要求的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就学实现零障碍。

  坚持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按照“就近划片,一视同仁”的方针,鼓励公办中小学敞开校门,接纳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凡进城务工农民持有户籍证明、暂住证明、务工证明(具体由各地规定),其随迁子女按就近划片招生政策执行。必要时可先入学、后办手续,也可中途申请办理转学手续。

  进城务工农民较多的城市,如现有的教育资源一时难以接受较多的农民工随迁子女,可采取建设和保留定点学校的方式,合理确定服务范围,简化入学程序,及时告知进城务工农民,保证其随迁子女按时、就近接受义务教育,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尽快过渡到就近划片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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