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管理局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举报奖励实施细则
(二○○八年五月二十八日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发布,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八日根据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修订《深圳市城市管理局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修订)
第一条 为鼓励社会公众举报破坏和扰乱城市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根据《深圳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举报下列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办法》及本实施细则规定给予奖励:
(一)私宰畜禽的;
(二)破坏绿化的;
(三)堆放垃圾、余泥渣土或污染道路的;
(四)乱张贴广告的;
(五)违法设置户外广告的;
(六)偷盗、损坏路灯设施的;
(七)偷盗、损坏防“四害”设施的;
(八)违法养犬的。
第三条 奖励金发放标准如下:
(一)举报非法屠宰点一次屠宰生猪5头以上,或牛2头以上、或羊、狗6只以上、家禽50只以上的,各奖励100元;举报猪每超过1头奖励20元、牛每超过1头奖励40元、羊或狗每超过1头奖励15元,家禽每超过10只奖励20元,每次最高奖励不超过5000元。
(二)举报破坏绿化的:
1、举报偷砍树木的,每次奖励200元;
2、举报侵占绿地或者其他破坏绿化行为的,每次奖励100元。
(三)举报堆放垃圾、余泥渣土或污染道路的,按垃圾体积或污染的道路面积奖励,敞开堆放垃圾0.5立方米以上,余泥渣土1立方米以上或者污染道路10平方米以上,超过12小时未清理的,奖励20元。
(四)举报乱张贴广告的:
1、乱张贴广告的,按撕下的纸张大小奖励:纸张小于16K,每张奖励0.01元;纸张大于16K,每张奖励0.02元。
2、大量印制广告并张贴的,按查获广告的数量奖励:纸张小于16K的,每张奖励0.005元,纸张大于16K的,每张奖励0.01元;查获的广告数量超过2万张的,奖励200元,最高奖励不超过500元。
(五)举报违法设置户外广告的,按广告面积奖励:违法设置大型户外广告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不足120平方米的奖励50元,面积超过120平方米的立柱广告奖励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