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认真落实各项监管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一是进一步完善各项减负制度。坚持和加大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农村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农民负担“监督卡制”、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等五项制度的执行力度,狠抓落实责任,加强检查监督,切实加强农民负担的源头防范和监管。二是进一步加强农民负担动态监测体系建设,健全农民负担预警机制。加强市、县两级农民负担动态监测点和农民负担社会监督员队伍建设,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懂政策、素质高、服务意识强的农民担任农民负担监督员,加强对农民负担监督员的政策培训和业务指导,落实监测点补贴经费,切实发挥社会各界对预防和控制农民负担反弹的监督作用,不断建立健全“分级负责,点员结合,信息汇总,预警分析,动态监管”的农民负担监测工作机制。三是进一步强化农民负担信访管理。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民负担信访工作,切实解决好基层农民负担出现的苗头性问题。按照《
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农民负担信访问题切实做到受理及时、督办得力、处理到位。四是进一步完善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积极适应新形势要求,不断调整和充实《农民负担监督卡》,统一印发到农户,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充分发挥农民负担监督卡的群众性、社会性监督作用。五是加大农民负担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健全以农民负担监管部门明查暗访为主,各部门专项治理为补充,日常检查与重点督查、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减负监督检查机制。市级农民负担监管部门每年组织开展农民负担监督检查不少于1次,县乡不少于2次。市、县两级涉农收费部门要加强对本领域、本系统内涉农收费的监督管理,每年至少开展1次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大对省级明查暗访到的、重点治理中自查发现和其他渠道发现的涉及农民负担案件的查纠力度,凡是查实属于加重农民负担的,都要严肃查处,退还违规收费,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和举一反三抓好整改。对部分农民负担较重、问题较多的地区,要加大检查、整改、立制全程监督力度,予以重点监控。对发生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严重群体性事件的地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三、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作为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常抓不懈。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减轻农民负担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健全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农监部门专门抓、有关部门协同抓的农民负担监管的组织领导机制,确保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整体合力不减弱。不断完善和充实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涉农收费部门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联络联系制度、工作报告制度,进一步强化“谁主管、谁负责”的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度,不断加强减负宣传培训工作,扩大农民知情权,逐步构建“市县联动、部门协作、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监管”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场所和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顺利开展;要健全农民负担监管考核机制,将减轻农民负担考核结果纳入部门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加大考核力度,确保各项减负惠农政策落到实处,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