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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加快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的通知


  (二)2008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建设的丹巴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等20个项目,项目执行期为2010年12月底以前。有关市(州)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教育局、财政局必须督促项目主管部门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按照《四川省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项目申报、实施、竣工验收和资金审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川校外联函[2003]4号)和《四川省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系会议办公室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08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项目及资金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并于2010年12月底前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凡资金拨付到位半年后未开工的,省教育厅将会同省财政厅追回资金,另行安排。

  三、切实加强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规划和建设

  截止2009年底,我省还有南部县、屏山县、西昌市、木理县、甘洛县、汶川县、理县、若尔盖县、红原县、新龙县、泸定县11个县(市)无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4号)明确提出:“‘十一五’期间要实现每个城区、县(市)都有一所综合性、多功能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因此,2010年,是全面实现中央和四川省委、省政府提出的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任务的关键一年,也是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建设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计划的最后一年。上述无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的地方要增强紧迫感,抓住机遇,把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各有关县(市)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加紧落实土地划拨、资金配套和教师配备等相关工作,加快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申报、立项进度,力争在2010年完成建有一所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的目标任务。

  各有关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项目申报指导工作。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教育部提供的项目申报书范本,如实填写项目申报书。申报书包括一式三份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式,并由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教育局、财政局联合行文,于2010年3月31日前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和项目县的申报书。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审核后上报教育部、财政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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