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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2010重新发布)

  (四)鼓励高校积极参与教师继续教育。本市高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拓展学校参与教师继续教育的教学、科研和服务功能,为深圳基础教育师资培养做出贡献。要加强与国内外名牌师范大学的合作,在国内外建设一批高层次的教师继续教育基地。对参与教师继续教育的高校,市教育行政部门可以采取项目资助的办法给予经费补贴。
  (五)加强示范性培训基地建设。市教育行政部门拟建立国家级教师继续教育示范基地。鼓励区教师继续教育基地按照国家级区级基地标准建设,对具备条件,且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创建经费投入的,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1∶1的比例给予建设补贴。
  四、更新教育观念,创新教师继续教育模式,努力提高培训质量
  (一)优化课程设置,借鉴国内外教师继续教育先进课程理念,引进一批优秀的教师继续教育课程;适度扩大教师继续教育课程开放程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课程开发;制定继续教育课程认定制度,面向全市进行部分课程招标。通过独立开发或合作开发等方式,构建适应教师专业化发展需要,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深圳教师继续教育课程体系。
  (二)教师继续教育职务培训每年60学时。其中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校本培训学时计入总学时,其他经市、区教师继续教育领导小组按管理权限批准开设的课程,计入总学时;教师参加教育教学科研、指导年轻教师、制作课件、撰写论文论著、开设继续教育课程等工作可折算为继续教育学时,每年的折算学时不得超过30学时。担任继续教育的授课教师或教师参加学历培训和高一层次学历培训的,可免修当年的继续教育学时。教师参加经批准纳入市继续教育网上课程学习的,考核合格后可计入学时。参加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海外培训的教师,免修3年继续教育学时。
  (三)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实施证书验印制度,具体工作由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师的继续教育考核成绩及学时数作为其年度考核、评优、职务晋级、聘任的必备条件。市、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将教师继续教育指标纳入市、区教育督导和学校等级评估内容。
  (四)全面开展新课程教师培训工作,按照“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全市统筹安排分阶段展开教师全员培训。培训内容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各学科课程标准和相应的教材为重点。培训模式和组织形式应多样化,提倡参与式培训,充分发挥校本培训的作用,切实提高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采用卫星电视和计算机网络等现代远程教育手段,保证培训质量,提高培训效益。
  (五)加快继续教育信息化建设。将继续教育网络建设纳入市教育信息化工程,加强市教育科学研究机构、深圳大学师范学院等学校的教师继续教育信息化建设,链接各区继续教育基地,充分利用国内外各高校的教学资源,实现优质资源共享,为教师个别化学习和终身学习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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