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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2010重新发布)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若干意见》等7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深教规〔2010〕2号)


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局直属各单位(学校),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2002年-2006年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对我局2002年-2006年期间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做了必要修改。现决定将《深圳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若干意见》等7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本次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自重新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到期自动失效。我局2002年-2006年期间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含本部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附件: 1.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2.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学教师继续教育验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3.深圳市教育局 深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办学机构等级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

  4.深圳市教育局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普通高校助学贷款暂行办法》的通知

  5.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系统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6.深圳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有关问题的通知

  7.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民办中小学办学情况信息公告办法》的通知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2003年5月14日 深教〔2003〕195号)

  为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我局制定了《深圳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并经市法制局审查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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