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牵头,残联、红十字、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86、抓好整乡推进扶贫开发试点和产业扶贫工作,加大移民地区种、养殖业扶持力度,确保移民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市扶贫办组织实施,农牧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87、开工建设外来务工人员廉租公寓和外来创业者公寓。新建廉租住房3000套、经济租赁住房500套、经济适用房1000套、限价商品房800套。
市住房保障局组织实施。
88、加强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监管和市场调控,保持物价平稳运行。
市物价局、工商局组织实施。
89、全面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90、通过长期租赁或购买方式解决3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用房。
市卫生局牵头,财政局、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政府配合。
91、改造完善市区10处路口和10条主干道交通管理设施。
市公安局组织实施。
92、新建和改扩建城市公厕50座。
市城管局组织实施。
93、解决14万农村群众饮水安全问题。
市水务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94、资助1500名高龄老人居家养老,建立完善60个养老服务站。
市民政局牵头组织实施,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政府配合。
95、完善计生服务体系,推进人口素质提高工程。为5000名城乡困难家庭孕期妇女免费进行新生儿出生缺陷干预。
市人口和计生委牵头,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96、为10个社区和1000名贫困残疾人免费配发康复器材。
市残联组织实施。
97、新建改造100个社区未成年人室外活动场所。
团市委牵头,市住房保障局、建设局、园林局、规划局和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政府配合。
九、社会事业方面(17项)
98、认真落实《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创新培训模式,强化队伍建设,着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99、调整优化学校布局,实施一批中小学改扩建工程,完成第一幼儿园迁建,解决中小学“大班额”问题,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市教育局牵头,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100、改革教育质量评价方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办好国际班、创意班等特色教育。推广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等办学模式,全面建成职教中心。巩固提高“两基”成果,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加快发展幼儿教育和农村学前教育,支持民办教育、民族教育发展。全面推行营养午餐进校园。
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101、大力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扩大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试点,积极稳妥地推行市属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市医改办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102、加强医院优势特色专科建设。继续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治疗。加快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加大食品流通环节安全检测力度,建立区域之间、部门之间信息交换和联合执法长效机制,确保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