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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2010年第一号预警通知》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2010年第一号预警通知》的通知
(川教函〔2010〕135号)


各市(州)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2010年第一号预警通知》(教基一厅[2010]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结合当前安全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落实。

  一、各地要速将《通知》内容传达到本行政区域内每一所中小学和幼儿园,并结合我厅去年底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今冬明春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川教[2009]277号)精神和今年3月初下发的《四川省2010年学校安全工作指导意见》,提出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督促、指导本地区各中小学校切实做好当前学校安全工作。

  二、各地要指导、督促本地区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在春季开学后对广大学生全面开展一次安全教育,增强学生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防火防盗、防楼道拥挤踩踏、防溺水的意识。同时还要加强两方面内容教育。一是爱路护路宣传教育,确保铁路沿线学校学生和铁路、运行车辆安全;二是落实中小学“三电”(电力、电信、广电)设施安全保护法制课教育,有条件的学校要聘请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多渠道、多形式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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