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若干意见》等7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深教规〔2010〕2号)
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局直属各单位(学校),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2002年-2006年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对我局2002年-2006年期间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做了必要修改。现决定将《深圳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若干意见》等7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本次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自重新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到期自动失效。我局2002年-2006年期间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含本部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附件: 1.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2.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
深圳市中学教师继续教育验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3.深圳市教育局 深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办学机构等级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
4.深圳市教育局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普通高校助学贷款暂行办法》的通知
5.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系统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6.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有关问题的通知
7.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民办中小学办学情况信息公告办法》的通知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1:
为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我局制定了《深圳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并经市法制局审查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全面提高我市教育质量,建设一支具有改革精神和创新能力的教师队伍,根据《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教育部1999年第7号令)和《
深圳市中小学教师进修暂行规定》(深府〔1998〕194号)的有关规定,现提出教师(包括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下同)继续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一、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以培训全体教师为目标,以满足教师需求为原则,以提高教师素质为根本,实施以校长培训为先导,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培训为重点,面向全市公办、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教师的继续教育,探索继续教育工作的有效机制,开创教师继续教育新局面,使我市教师继续教育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
(二)主要任务
--学历提高培训。按照《
深圳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决定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各级教育部门要认真做好培训规划,达到深圳市教育发展规划提出的学历要求。
--新任教师培训和职务培训,继续执行《
深圳市中小学教师进修暂行规定》。新任教师培训的培训内容包括师德教育、班主任工作、学科教学案例分析、中小学生心理健康辅导、教育政策法规等。培训考核成绩合格,方可转为正式教师。全体教师必须参加每年60学时的职务培训。职务培训必须把师德教育贯彻全过程,把新课程师资培训作为核心内容,强化外语和现代教育技术培训。
--校长、骨干教师培训。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必须参加300学时的任职资格培训,持证上岗;每5年必须参加240 学时的提高培训。继续实施“海外培训计划”,校长、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培训以海外培训为主,学习中西方先进教育思想、教育理念和教育方法,到国外中小学挂职锻炼,提高综合素质,带动和促进深圳师资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同时依托国内名牌师范院校开展国内培训。
--培训教师的培训。对各级教师培训机构专任教师及管理人员实施高起点、高层次、高水平培训。培训教师要更新教育理念,掌握现代教育管理理论,提高教育管理能力,深入了解中小学教育实际,熟悉和掌握教师继续教育的特点、规律,提高对继续教育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水平。
二、深化体制改革,以教师队伍专业化发展为指导,构建纵向分工合理,横向贯通的继续教育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