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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及银川市人大议案、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三)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承办时限。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和市人大代表建议必须在6月底前办结,将书面答复和电子文档报送市政府督查室,不直接答复代表本人;市政协提案必须在7月底前办结,答复须寄送主要提案人,并附《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同时抄送市政府督查室(2份)、市政协提案委(5份)。

  (四)对代表、委员不满意的建议提案答复,市政府办公厅将退回原承办单位重新办理,限时1个月内办结,并通报批评。凡办理建议、提案在10件以上(含10件)的承办单位要写出书面总结,于8月31日前报市政府督查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伊 扬 6888229

  报送地址:行政中心1号楼1542室

  附件:

  1、各单位承办的建议、提案编号

  2、市人大议案办理单位

  3、答复办文格式

  4、征询意见表

  二O一O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各单位承办的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编号

  市工信局(1件):031

  市公安局(3件):029、069、075

  市财政局(1件):053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件):053

  市国土局(1件):075△

  市建设局(1件):120

  市交通局(1件):073

  市卫生局(2件):053、067

  市环保局(1件):031△

  市住房保障局(1件):071

  市城管局(1件):053△

  银川开发区管委会(1件):031

  市编办(2件):029△、067△

  西夏区政府(1件):075

  备注:编号下划“ ”的是需要两个或多个单位联办的,标注“△”的为主办单位。

  各单位承办的自治区政协提案编号

  市政府办公厅(3件):85、104、353△

  市发改委(2件):61△、494

  市教育局(1件):401△

  市公安局(6件):110、119、150、330、419△、446

  市民政局(3件):140△、362、388

  市规划局(10件):35△、61、68△、105△、110△、206△、419、435△、446△、494△

  市国土局(1件):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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