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承办时限。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和市人大代表建议必须在6月底前办结,将书面答复和电子文档报送市政府督查室,不直接答复代表本人;市政协提案必须在7月底前办结,答复须寄送主要提案人,并附《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同时抄送市政府督查室(2份)、市政协提案委(5份)。
(四)对代表、委员不满意的建议提案答复,市政府办公厅将退回原承办单位重新办理,限时1个月内办结,并通报批评。凡办理建议、提案在10件以上(含10件)的承办单位要写出书面总结,于8月31日前报市政府督查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伊 扬 6888229
报送地址:行政中心1号楼1542室
附件:
1、各单位承办的建议、提案编号
2、市人大议案办理单位
3、答复办文格式
4、征询意见表
二O一O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各单位承办的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编号
市工信局(1件):031
市公安局(3件):029、069、075
市财政局(1件):053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件):053
市国土局(1件):075△
市建设局(1件):120
市交通局(1件):073
市卫生局(2件):053、067
市环保局(1件):031△
市住房保障局(1件):071
市城管局(1件):053△
银川开发区管委会(1件):031
市编办(2件):029△、067△
西夏区政府(1件):075
备注:编号下划“ ”的是需要两个或多个单位联办的,标注“△”的为主办单位。
各单位承办的自治区政协提案编号
市政府办公厅(3件):85、104、353△
市发改委(2件):61△、494
市教育局(1件):401△
市公安局(6件):110、119、150、330、419△、446
市民政局(3件):140△、362、388
市规划局(10件):35△、61、68△、105△、110△、206△、419、435△、446△、494△
市国土局(1件):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