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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0年金融工作要点及分工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0年金融工作要点及分工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0〕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银川市委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实施意见》(银党发[2010]6号),进一步做好金融服务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对2010年我市金融工作要点及分工进行了细化,请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一、引导银行充分发挥融资的主导作用,制定风险补偿及激励办法

  制定银行支持小企业和创业者融资风险补偿及激励办法,明确风险补偿资金的申请、审核、认定、拨付程序与机制,监督资金的合规运作。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商务局、统计局、创业办

  二、加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

  1、进一步扩大银川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资本金规模,不断提高其担保能力。银川市财政从扶持工业、服务业、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分别列支1000万元、500万元、500万元;三区财政分别列支100万元;两县一市财政分别列支200万元;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列支500万元;共计3400万元,向银川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持续注资。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担保中心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农牧局、国资委、金融办

  2、银川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要进一步放宽担保风险容忍度,扩大中小企业抵押物范围及比例;建立、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与县区、开发区注资相挂钩的机制。

  责任单位:市担保中心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

  3、银川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应积极创新担保业务、降低企业担保成本,加大向小企业、创业者倾斜力度;抓住国家对担保行业加大扶持的机遇,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资金扶持。今年争取国家、自治区资金额度应比上一年度增长30%以上。

  责任单位:市担保中心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金融办

  4、整合现有政策性创业担保资源。将团市委、市总工会、市妇联、市工商联等部门管理的创业担保资金整合,注入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银川市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增资后的担保资金继续申报国家、自治区有关配套资金及利息补助;完善银川市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的体制、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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