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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除陋习、树新风”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除陋习、树新风”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教函〔2010〕216号)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校: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学校”活动启动后,各地各校采取有力措施、突出重点难点、快速推进,校园“脏乱差”现象基本消除,卫生状况明显改观,绿化美化力度加大,对当地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近段时间以来,有的地方和学校产生了松懈、麻痹意识,深入治理不力,督促检查不严,出现了“五乱”回潮反弹现象。

  最近,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省从4月20日至5月20日组织开展“持续治五乱、整洁迎五一”攻坚月活动,同时于4月至12月开展“除陋习、树新风”专项行动。为贯彻省委省政府部署,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学校”活动,请各地各校迅速行动起来,结合学校实际,积极开展攻坚月活动,深入治理校园环境,重点清除卫生死角,坚决刹住“五乱”回潮。同时,着力长效机制建设,全面开展“除陋习、树新风”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好“小手拉大手”作用。

  按照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除陋习、树新风”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城乡治办[2010]51号)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教育系统“除陋习、树新风”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各校在推进两项活动中,要加强督促指导检查,市县教育部门要把“9+3”学校作为督促指导检查的重点。各地各校贯彻落实意见请于4月30日前报我厅综治办(学校后勤与产业处)。

  市州教育局请与胡卫(电话028-86661534 传真028-86677108);高校请与向启华(电话028-86716397 传真028-86677068)联系。

  附件:《四川省教育厅关于“除陋习、树新风”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四川省教育厅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除陋习、树新风”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学校”活动深入持续开展,并根据4月16日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除陋习、树新风”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城乡治办[2010]51号)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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