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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开展督查指导的通知


  为保证督查工作落到实处,决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厅级干部包片定点督查指导制度。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厅长涂文涛同志作为总负责人,承担督查指导的总体责任;其余厅领导实行包片定点,负责包片联系地区安全稳定工作的督查指导,相关处室负具体责任。

  包片定点督查指导工作分组如下:

  第一组 广元市、凉山州

  牵头厅领导:何绍勇

  责任处室:计财处、电教馆

  第二组 绵阳市、广安市

  牵头厅领导:姜树林

  责任处室:职成处、师范处

  第三组 德阳市、资阳市、攀枝花市

  牵头厅领导:唐小我、雷家泉

  参加处室:安管处、教科所

  第四组 遂宁市、巴中市

  牵头厅领导:王晓都

  责任处室:人事处、组干处

  第五组 自贡市、宜宾市

  牵头厅领导:张林祥

  责任处室:法规处、报刊社

  第六组 成都市、阿坝州

  牵头厅领导:王康、洪流、王嵩建

  责任处室:高教处、学生处、后勤产业处、民教处、信息中心

  第七组 乐山市、眉山市

  牵头厅领导:周光富

  责任处室:宣思处、基教处

  第八组 内江市、泸州市

  牵头厅领导:李卓明

  责任处室:党办、语委办

  第九组 雅安市、甘孜州

  牵头厅领导:刘东、林强

  责任处室:督导办、体卫艺处

  第十组 达州市、南充市

  牵头厅领导:狄志军

  责任处室:监审处、技装处

  三、督查指导的工作要求

  1、各督查组对市(州)工作的督查不少于两个县(区)、每县(区)不少于3所学校,对所到县(区)的所有“9+3”学校必须督查。

  2、各督查组要及时了解掌握督查市(州)和高校工作进展情况,注意发现带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的安全稳定问题,对联系地区推进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与各地和学校共同研究推进工作的措施和办法,加强针对性指导,做好协调工作,对工作不力的地方和学校,要加大督查力度。

  3、各督查组和督查人员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坚持求真务实、轻车简从,注重厉行节约、讲求实效,集中精力抓督导,全体以赴推进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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