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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开展督查指导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开展督查指导的通知
(川教〔2010〕71号)


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抓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深刻吸取省内外各类学生暴力伤害事件的教训。督促指导各地各高校进一步提高学生治安伤害、暴力伤害的防范意识,进一步提升杜绝此类事故发生的防控能力,进一步加强“9+3”中职学校的教育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对全省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的主要内容

  1、各地各高校贯彻落实中央全国综治维稳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教育部中小学安全工作视频会、全省安全稳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省“9+3”学校教育管理工作会的情况,是否将会议精神传达到学校及师生,是否结合本地本校实际进一步细化了加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针对性措施。

  2、各地各高校贯彻落实《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0]236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学校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川教电[2010]30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在中职学校开展“三禁两不”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川教[2010]68号)文件精神,开展学校安全稳定隐患排查治理、配合相关部门加强校园周边治理、集“人防、物防、技防”于一体的安全稳定防范的情况,以及开展学生心理疏导、排查各类不稳定因素、矛盾调解等工作的情况。

  3、各地各高校应对治安、消防、群体性事件等突发事件预案建立和对部分预案演练开展的情况。

  4、各地各高校对广大师生开展安全、法制、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主动规避危险、自觉抵制违纪违法行为的情况。

  5、各地各高校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警校共育”,校园警务室建立,工作机制完善的情况。以及配合其他政府部门或其他职能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齐抓共管开展的情况。

  6、各“9+3”中职学校开展“三禁两不”(严禁饮酒酗酒、严禁携带隐藏管制刀具、严禁在校内抽烟、不准结伙抱团、不准不假外出)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

  二、督查指导的责任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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