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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银政办领字〔2010〕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加快我市煤炭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提升煤矿本质安全及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及时淘汰落后产能,落实小煤矿整顿关闭任务,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意见》宁政发[2010]62号精神,结合实际,成立银川市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并划分其职责。

  一、组织领导

  组 长:王久彬 银川市副市长

  副组长: 尉凯翔 银川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张光华 银川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陈进贤 灵武市副市长

  徐英保 银川市工信局副调研员

  屈彦学 银川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马雪飞 银川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静珍 银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谢金海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王 沛 银川市供电局副局长

  张家明 银川市总工会副主席

  李 军 银川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孟伟 宁夏煤矿银南煤监分局

  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对关闭煤矿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研究解决整顿关闭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协调各单位开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张光华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确定列入关闭、资源整合和扩能改造煤矿名单,督促灵武市整顿关闭任务的落实,协调有关部门办理关闭煤矿有关证照的注销手续,协调有关部门办理资源整合和扩能改造煤矿有关证照变更手续,审定采矿权价款、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安全风险抵押金等资金的返还。

  (二)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分工如下:

  1、银川市工信局负责联系自治区经信委关于对关闭煤矿矿长资格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的注销,资源整合和扩能改造煤矿项目核准、设计审批、确定煤矿的设计能力,组织竣工验收和生产能力的核定审批,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矿长资格证等情况的落实情况。

  2、银川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联系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对剩余资源量的核实,核准采矿权价款、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的返还数额,关闭煤矿的采矿许可证的注销,资源整合煤矿划定矿区范围和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方案的审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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