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宁波市2010年学校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甬卫发〔2010〕64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文卫局、社管局),市卫生监督所:
现将《宁波市2010年学校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宁波市2010年学校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市学校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维护全市在校师生的健康权益,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30号)文件精神和《浙江省2010年学校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相关精神,结合本市的工作特点,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对象
1. 中小学:各地中小学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工作抽查率不低于总数的20%(其中农村学校及寄宿制学校应占50%以上);教学环境、生活设施卫生抽查学校数各地不得少于15所,辖区学校总数少于15所的,检查覆盖率为100%。
2. 普通高校:检查覆盖率为100%。
二、检查依据
《
传染病防治法》、《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等。
三、检查内容
1.学校饮用水卫生:以饮用水卫生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供水设施卫生状况及饮用水水质情况为重点,加强辖区内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的监督检查。
2.传染病防控工作:督促指导学校按照卫生部、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建立和完善传染病防控制度,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3.教学环境、生活设施卫生情况:加强中小学校舍、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卫生保健室配备等基本卫生条件建设管理,对学校内影响学生健康的学校教室建筑、环境噪声、室内空气、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等教学卫生环境开展监督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根据本计划要求,结合2009年学校卫生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本辖区学校卫生监督具体实施方案,提供必要的经费及人员支持,培训、组织、指导本辖区开展监督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