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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关于实施<广东省乙类非处方药零售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决定
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关于实施<广东省乙类非处方药零售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决定
(深药监规〔2010〕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2002年-2006年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对原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原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2年-2006年期间制定发布的关于药品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废止《关于实施〈广东省乙类非处方药零售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深药监通[200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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