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省政府法制办开展全省行政执法状况检查和调研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
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要求,推进《
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有效实施,省政府法制办于2010年5月5日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行政执法状况检查和调研工作的通知》(辽政法发【2010】8号),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行政执法状况检查、调研工作。为迎接省政府法制办来我市检查调研,做好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和调研的内容
1、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保障方面
(1)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现状;
(2)全面履行法定职责情况;
(3)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情况;
(4)文明执法情况;
(5)执法文书使用情况;
(6)执法文书档案管理情况;
(7)执法证件管理情况;
(8)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情况;
(9)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情况。
2、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方面
(1)处理投诉、举报案件工作机制建立情况;
(2)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情况;
(3)投诉、举报案件处理情况;
(4)交、转办案件的反馈情况。
3、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设和落实方面
(1)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公告制度情况;
(2)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情况;
(3)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
(4)行政执法检查制度情况;
(5)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制度情况。
4、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方式创新方面
(1)开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情况;
(2)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情况;
(3)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隋况;
(4)行政执法部门内部综合执法工作情况;
(5)行政执法说明及先例等方式改进情况。
5、行政执法特殊问题研究方面
(1)各类经济开发区主体资格确认情况;
(2)各类保护区域执法主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