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点工程数字化
(八)建立蒲河绿化工程、沈西北边界防风阻沙带工程、辽河绿化工程三大工程数字化管理系统。按照蒲河绿化工程、沈西北边界防风阻沙带工程、辽河绿化工程总体规划,对规划区内各工程项目各类土地利用情况、造林前地类、面积、权属、规划绿化内容、现有林的林龄、蓄积等情况进行全息采集,建立数据库。
(九)建立村屯绿化数字化管理系统,对列入绿化规划的村庄的占地面积、农户、机关、学校、企业、街路、沟渠、隙地、广场等基本情况进行全息采集,根据绿化现状制定绿化规划,建立数据库。
(十)建立三北防护林等国家重点工程数字化管理系统,每年申报国家重点工程的造林小班的面积、树种、造林方式、成活率等情况全部进入数据库管理。
四、施工作业专业化
(十一)蒲河绿化工程景观节点项目、辽河干流绿化工程以及国家高标准造林项目实行招投标制管理,通过招投标由有资质的专业造林公司施工。
(十二)特殊地类造林如荒山绿化等,根据投入情况,在机械整地等环节可采取议标等方式实行分阶段招投标施工。
(十三)投资小、不具备招投标条件、具有一定规模的造林地块,实行专业队植树。
(十四)零散造林地块,通过组建造林合作组织,经技术培训后实行专业化植树。
五、综合管理规范化
(十五)规范国家重点工程管理。灌木林或前地类为采伐迹地或成活率低于85%的造林小班不得申报国家三北等重点工程人工造林项目。
(十六)规范迹地更新管理。采伐迹地更新未经市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原规划林种和树种。原规划为生态林的小班不得更改为经济林;原规划为用材林的小班,土壤条件适宜、更改后不造成土地沙化或对周边生态环境没有不良影响的,经批准可更改为经济林。
(十七)规范大树造林管理。未经市造林绿化部门同意,严禁在市域范围内上山移大树造林。
(十八)规范市级核查管理。年度市级造林核查,申报国家造林项目和沈西北边界防风阻沙带工程、蒲河绿化工程、辽河绿化工程,按照上报面积进行全面核查;一般造林工程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