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扩充和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根据国家和省确定的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针对影响居民健康的主要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职业病等重大疾病和严重威胁妇女、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问题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处置需要,制定和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并根据需要适时充实调整。
从2010年起,新增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重点传染病监测、卫生应急规范化建设、院前急救、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测、孕产妇产前疾病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农村妇女乳腺癌和宫颈癌检查及青春健康等项目;继续实施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和国家免疫规划、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血液安全、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农村改水改厕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见附件2)。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公共卫生服务实施主体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通过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为全体居民提供,也可委托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主要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提供。
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通过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组织实施。
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应依法履行公共卫生工作职责,承担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医疗救治、卫生监督以及对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等工作。近期要认真落实《宁波市第二轮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07-2010年)》,按照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制定的建设标准,增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精神卫生等机构公共卫生业务能力和对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能力。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院之间要建立分工明确、功能互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工作机制,实现防治结合。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社区责任医生团队的指导、培训和专业考核。加大“医院牵手社区行动”实施力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计生服务机构要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在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完善公共卫生管理体制
进一步强化县(市)、区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和办公室的领导与协调作用,加强乡镇(街道)公共卫生管理机构建设,健全并规范乡镇(街道)公共卫生管理员和村(社区)公共卫生联络员制度。明确发展改革、卫生、人口计生、财政等部门在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中的职能。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体系发展建设规划,参与制定并启动实施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和计划,负责对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机构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监督考核制度和评价机制,实行和完善信息公示及奖惩等制度;人口计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避孕节育、生殖保健、优生优育科普宣传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财政部门负责建立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财政投入机制,保障各项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项目顺利实施。
(三)强化人才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