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口计生委关于促进宁波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实施意见
(甬卫发〔2010〕45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文卫局、社管局),发改局,财政局,人口计生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甬党〔2009〕17号)精神,根据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口计生委《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实施意见》(浙卫发〔2009〕223号)的工作要求,现就促进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明确各级政府责任,对影响城乡居民健康的主要卫生问题实施干预措施,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主要传染病及慢性病,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使全体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到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得到普及,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人群之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差距明显缩小,公平性、可及性和效率明显提高。
到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机制基本完善,重大疾病和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居民主要健康指标达到世界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确定和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根据国家、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结合我市城乡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现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主要公共卫生问题和干预措施效果,确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公共卫生服务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适时调整,有条件的地区可在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水平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公共卫生服务需求。现阶段,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保证全体城乡居民享有基本卫生服务、保证城乡重点人群享有重点服务和保证城乡居民享有基本的卫生安全保障等三大类12项内容(见附件1)。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继续组织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主要包括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科普宣传、生殖保健服务、避孕方法咨询指导、避孕药具发放、实施避孕节育和恢复生育力手术、随访服务、开展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及避孕药具不良反应诊治等。